招采项目操作指南(暂行办法)
1、(招标人)采购人须知
前期准备资料
(1)项目需求审批表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类:招采内容、招采需求、预算、货物规格型号、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付款要求等内容;服务类:招采内容、招采需求、预算、完成服务期限、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付款要求等内容);工程类:项目概况、工期说明、招采范围、控制价、资质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招商合作类:招商合作内容、招商合作期限、招商合作方式、内部审批资料等其他内容.
(2)项目招采方案审批表(招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选定);
(3)招标人(采购人)发起项目入场申请;
(4)招标人(采购人)组织文件内部审核;
(5)内部评审人员授权委托书(如有).
2、招采公告
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注:公开/公开/邀请招采项目自招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告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七日/五日。/五日。
3、投标人报名
接受投标人报名时,招采平台将按照招采公告中所要求携带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招采文件获取方式
按照招采公告要求执行。
5、澄清答疑方式及公告的发布
(1)答疑期间,若投标人对公告、文件有任何疑议,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送至(招标人)采购人或招采平台公布的邮箱;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及时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投标保证金(如有)
投标保证金根据招采项目的需求进行设置,一般不得超过招采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流程
工程类: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公示期满,平台自动退还非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保证金;成交确认书发出时,由招标人(采购人)发出退非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指令,原路退还;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采购人)发出退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指令,原路退还。
货物与服务类:成交确认书发出后,平台自动退还非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采购人)发出退成交供应商保证金指令,原路退还。
注:退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请提交/上传《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详见附件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送达(线下开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人)采购人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的组成
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采购人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委会全数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采购人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9、开标
按照招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须在开标前向投标人说明。
(1)招采平台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按规定签到。
(2)招采平台工作人员依据公司财务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如有),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3)招采平台工作人员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
10、评标(按照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区分)
综合评估法
(1)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招采平台工作人员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
(2)评委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如项目重大或特殊经批准(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委会的,(招标人)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
(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性审查;
(4)确定评审结果。评委会统一签署《评标报告》,按合格情况推荐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最后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招采平台工作人员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
(2)评委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
(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性审查;
(4)确定评审结果。评委会统一签署《评标报告》,按合格情况推荐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最后按报价高低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
11、成交结果公示
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公示三天后若无异议,(招标人)采购人将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2、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前,(招标人)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
(2)(招标人)采购人在成交确认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3、其他
根据项目招标方式,除采用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之外,其它(如:竞争性磋商、综合评估法等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的)均按以下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向招采平台支付相关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招采平台全额支付,具体如下:
招采平台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招商合作类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5% |
100―500 |
1.1% |
0.8% |
0.7% |
1.1% |
500―1000 |
/ |
/ |
/ |
0.45% |
1000―5000 |
/ |
/ |
/ |
0.25% |
5000―10000 |
/ |
/ |
/ |
0.1% |
10000――100000 |
/ |
/ |
/ |
0.05% |
1000000以上 |
/ |
/ |
/ |
0.01%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采平台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2)、招采平台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采项目成交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采平台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100-200)万元×0.7%=0.7万元
合计收费=1+0.7=1.7(万元)